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营商环境红黑榜将被公开通报,提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 新华财经 昆明12月22日电(记者林碧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相关通知, 根据通知,原则上按季度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连续3次进黑榜的将被约谈。
为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导向性作用,接受社会监督。
,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云南要求, 通知明确,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对连续3次列入黑榜的,建立评价结果与全省综合考评挂钩机制,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评价有管道供气条件的州、市)、纳税、跨境贸易(评价有口岸的州、市)、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按照全省综合考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加分、扣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约谈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后3名进入黑榜,被列入黑榜的州、市要进行限期整改,。
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此进行动态调整,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名, 同时,对列入红榜黑榜的州、市。
前3名进入营商环境红榜,把营商环境红黑榜作为云南省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