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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 -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发布时间:2019-07-01 01:02 作者:admin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全省人口素质,努力建成西部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制定《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省教育规划纲要》)。 序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培养人才、开发人力资源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描绘了宏伟蓝图。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教育。改革开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到2010年,全面完成“两基”任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职普结构渐趋合理,职普在校生比例达到4:6;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成为培养专门技能人才和新型劳动者的主渠道。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大众化水平逐步提高,毛入学率从2000年的6.7%提高到2010年的22%。继续教育成为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平台。民族地区教育缩小了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在全国民族地区教育中居于前列。教育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育公平迈出坚实步伐。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对提高全省人口素质,推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还存在诸多困难与问题:总体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发展不平衡,办学活力和科研创新能力不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整体发展水平落后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与发达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 强国必先强教,兴省必先兴教。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未来发展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决策部署,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省委、省政府提出“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我省现代化建设、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社会转型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提出了新挑战。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将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 专栏1:2000—2009年全省城乡普通中小学基本情况对照表 指标 单 位 2000年 2005年 2009年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学校数 所 22516 730 16433 580 14206 512 在校生数 万人 395 52 434 65 389 68 教职工数 万人 18.3 3.5 20.8 4.6 23.1 4.2 专任教师数 万人 17 2.9 19.7 3.3 22 3.7 毕业生数 万人 67.6 11.1 92.1 14.3 87.1 15.7 招生数 万人 92.8 13.3 98.7 16.6 101.2 18 专栏2: 2000—2009年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规模对照表 指标 单 位 2000年 2005年 2009年 幼儿在园人数 万人 42.8 34.94 35.88 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数 万人 424.98 441.35 393.7 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人数 万人 41.85 79.67 104.05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 万人 16.4 19.56 41.2 高等教育各类在学总规模 万人 17.72 36.69 53.16 其中:研究生 万人 0.36 1.49 2.23 普通高等教育 万人 8.17 22.94 36.15 其中:高等职业教育 万人 3.27 9.25 14.24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5.19 7.28 8.96 专栏3: 2000—2009年全省教育事业主要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对照表 指标 甘肃 全国 2000年 2005年 2009年 2000年 2005年 2009年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 29.49 33.04 43.32 35.9 41.4 50.9 小学入学率 98.83 98.87 99.45 99.11 99.2 99.4 初中升学率 51.98 66.7 75.98 47.02 65.83 85.92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33.82 47.77 70 42.8 52.7 79.2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7 15 21 11.3 19 24.2 第一章建设西部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立足省情、着眼未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艰苦奋斗,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教师素质为关键,以深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形成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努力建成西部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能力、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总体达到西部平均水平,部分办学指标达到西部先进水平,为建设西部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决定性基础。到2020年,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基本形成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总体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超过西部平均水平,主要办学指标和人力资源开发指标位于西部前列,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西部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学前教育。到“十二五”末,全省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5%、65%和50%,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全省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0%、75%和65%以上。 ——义务教育。到“十二五”末,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消除中小学危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进展,择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办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巩固率达到93%。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高中阶段教育。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职普招生比达到1:1,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新课程实验全面实施,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到2020年,完成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职普比达到1:1,毛入学率达到93%。 ——职业教育。到“十二五”末,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规模稳步扩大,办学质量大幅提高,建成一批高质量的示范性职业学校和综合型、开放式的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师资力量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高等教育。到“十二五”末,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规模稳步扩大,高考录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办学能力明显增强,教育教学质量、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质量显著提高,建成一批有特色、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大学;高等教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自主创新的主引擎,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主体作用。 ——继续教育。“十二五”末,继续教育快速发展,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以内,为构建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继续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成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主渠道,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到1%以内;搭建起终身学习的“立交桥”,形成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民族教育。“十二五”期间,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学质量明显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高,以民族特色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新增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与劳动技能明显提高,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快速发展,办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明显增强。民族团结教育得到明显加强,双语教学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和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民办教育。“十二五”期间,民办教育激励引导和规范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种扶持政策和措施逐步落实。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特色日渐突显,办学能力稳步提高。到2020年,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批以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为特色的高水平、高质量的民办学校。 ——特殊教育。“十二五”期间,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种优惠政策逐步落实,建成一批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稳步扩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强有力保障,基本实现市州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及相关区域都有一所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80%,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中职教育长足发展,受高等教育残疾人比例明显提高。 ——教师队伍。“十二五”期间,教师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完成城乡教师结构调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城乡基础教育教师资源基本实现均衡配置,幼儿园、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85%以上,形成一支符合教育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专栏4: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单 位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万人 36 63 65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72 75 90 学前两年毛入园率 % 48 65 75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43 50 65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万人 394 375 384 巩固率 % 90 93 95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万人 104 105 103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41 45 41 毛入学率 % 70 85 93 高等教育 各类在学总规模 万人 53 63 72 其中:研究生 万人 2.3 3.5 4.5 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 万人 36 45 54 其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14 18 20 毛入学率 % 21 32 4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9 11 14 第二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课程核心、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的责任机制。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克服用人制度上的学历化倾向,拓展多元化人才成长和选用渠道。 (四)坚持德育为先。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善德育工作机制,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德育体系。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德育工作者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德育新课程,积极发挥各门课程教学的德育功能。开设心理课程,在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把学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实施活动育人工程,开展“弘扬甘肃精神,再塑陇人品格”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德育基地建设,继续命名一批中小学德育基地。把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与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传统教育基地、精神文明教育基地等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的资源和力量,加强对学生的廉洁教育。 (五)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和开创美好未来。 (六)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创建青少年俱乐部。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建设一批艺术实践基地。重视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 (七)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和甘肃特色的课程体系。把课程教学改革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措施。以符合时代要求为根本,以体现甘肃省情为特色,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中小学按规定开设科学、艺术和实践活动课程。推进初中综合课程和高中选修课程建设。职业教育课程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培养,注重培养具有创业创新创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高校课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形成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 第三章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 (八)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明确政府责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发展并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九)明确政府举办学前教育职责。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把城乡幼儿园建设和改造纳入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探索建立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城市、县镇幼儿园布局结构,在城市、县镇改扩建、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在每个乡镇改扩建、新建一所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改扩建一大批村幼儿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社区等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局面。 (十一)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建立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加快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 第四章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十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改善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地区特别是县镇学校寄宿条件严重不足和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十三)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把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按照“四个集中”(即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布局结构调整思路,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积极推进教育移民,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尽快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着力提高农村学校师资水平,实行县市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和集团化办学,均衡配置城乡、学校间优质师资、设施设备、图书、校舍等教育资源,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等办法,着力解决择校问题,逐步解决城乡和区域差距问题。 (十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与监测制度、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特长爱好。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和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第五章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五)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十六)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学习。鼓励普通高中开发有特色的学校课程,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加快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指导。 (十七)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六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八)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和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重要途径。 (十九)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别是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特别是财政投入力度。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体系、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的衔接沟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十)把提高质量作为工作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实践性教学,使教学内容与产业升级换代相衔接,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相衔接。深化培养方式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实行职业教育弹性学制,推进学分制改革,推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和盘活现有资源,做大做强一批职业教育学校;组建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以组团发展推动整体质量提高。 (二十一)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财政专项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未来10年,集中力量在全省建设10个省级示范性、综合型、开放式实训基地,建设80个满足教学实践需要的校内专业实习实训场(室),基本建立起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发展要求的实训基地网络;集中力量建成8-10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学校、3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60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80所省级重点中职学校。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学校建设计划二期工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二期项目。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积极拓展与天津等东部地区职业教育发达省市的“对口支援”渠道,联合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 (二十二)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甘肃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调动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订单式委托培养技能型人才。鼓励企业、行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二十三)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各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投入,依托职业学校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大力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依托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农村培训学习中心”。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二十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实行优秀中职生免试就读高等职业学校制度。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沿海发达地区就业,推进教育移民,提高就业质量。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十五)明确工作主线与任务。把优化结构、强化基础、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创新与服务能力作为全省高等教育的工作主线,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实现高等教育工作重心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建设、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移,推进全省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六)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区域布局结构。将高校设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调整高校布局。大力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人才规划和需求预测,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学科专业,通过招生计划、基本建设等手段调整学科专业办学规模,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积极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强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优化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力度,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重点扩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二十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将省属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加快省属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组织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招生“协作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千名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素质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 (二十八)促进特色办学。科学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建立健全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的新机制,对不同类型的高校实行不同的办学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办学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形成类别清晰、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 (二十九)全面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及时调整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课程体系。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成一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优质教学资源中心。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深化教学改革,注重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勇于质疑、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课内课外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实施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办法,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开设创业课程,设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科研成果孵化基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制定甘肃省优秀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奖励办法,健全完善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突出科学素养、综合素质、创新潜能的考核。积极推进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三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扩大高等教育的选择性,采取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行跨校、跨区域、跨类型的学分互认,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多项技能等级证书制,逐步推行本科学生导师制。建立高校区域合作育人机制,深化合作办学试点,推进教学联合体建设,实行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三十一)提升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在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学科交叉、队伍整合和资源共享的科研体制。继续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切实增强高校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支持建立一批产学研示范基地,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校际、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集中开展重大科研攻关和拔尖人才培养。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努力建成一批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为我省区域发展战略、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社会转型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第八章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三十二)积极发展继续教育。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三十三)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政府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三十四)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调动全社会发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开放大学。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创办老年大学。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建立健全扫盲教育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扫盲和后续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成人教育。 第九章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 (三十五)大力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省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 (三十六)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职业学校。加强民族高校基础能力、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教育。在兰州市举办一批面向藏区招生的中职学校(班),巩固发展与东部及发达地区联合办学办班。协调对口支援省份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援力度,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实施藏区高等教育发展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部门高校和外省优质高校加大对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对口支援力度。扩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规模。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鼓励教育发达地区学校优秀干部和教师到民族地区学校任职任教。 (三十七)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双语课程改革,探索和推进新型双语教学模式。加强双语教学的实践性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教学实践转化。编译、出版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民族中小学特点的双语教材。加强民族地区和民族班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和培训力度,制订双语教师合格标准和认定办法,探索建立双语教师保障制度。依托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等民族院校建设双语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协调省内外民族院校,拓宽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渠道。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三十八)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高度重视学校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材建设,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宝库,突出多元民族文化教育特色。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加强民族文化教育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依托各市州及县市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立一批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第十章积极推进特殊教育 (三十九)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着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四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补充发展特殊教育。完善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疾学生与正常学生融合。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特教班规模。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规范残疾考生招生、考试办法。把特殊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和评价体系。 (四十一)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一批标准化的残疾人中职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综合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素质和专业水平;设立专项补助,大幅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和补助津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建立健全残疾大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第十一章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和多样化人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尊重个性发展和个人选择,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改进人才评价和选用制度,逐步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片面追求学历的选人用人倾向。 (四十三)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发挥考试招生在公正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保证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统筹和组织各类招生、招聘考试。 ——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从国家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选拔优秀学生直接推荐升入省属高职学校。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四十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适应国情、省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 ——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专业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提高高校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十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市州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解决民办学校在学生就业、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鼓励企业、行业、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资助和支持公益性民办学校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十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稳步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加强政府教育统筹。各级政府要适应我省城镇化、工业化、新农村建设和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统筹区域与城乡、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坚持和完善“四个集中”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思路,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与协调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行业、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促进全省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完善以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并及时调整其布局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进一步加强市州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结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具体部署上,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上传下达的中间环节作用。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学前教育、义务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优化幼儿园和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甘肃省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完善教育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二章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四十七)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影响力和竞争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的人才。 (四十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知名学校、企业、教育科研机构,在甘肃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引进人才的保障制度,吸引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来甘肃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甘肃服务。在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和支柱产业等领域,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 (四十九)提高交流合作水平。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与国外高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大选派高校青年教师出国进修的力度。加强省内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发达地区中职学校合作办学规模,探索与发达地区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的新模式。 推动我省高水平高校和教育机构海外办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在海外开办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扩大公派留学规模。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增加政府奖学金数量,扩大外国留学生在甘留学规模。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友好国家的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第十三章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五十)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着力提升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五十一)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环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引导广大教师树立严谨、求是、创新、诚信的学术风气,严查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学术道德等不端行为。 (五十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积极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际合作教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开展东中部地区对我省的教师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重点建设1-2所幼儿师范高等院校,增强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能力。 ——以农村幼儿教师为重点,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政策,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招聘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的幼儿教师,优先补充农村幼儿教师。加强对幼儿教师、保育员和幼儿园园长的定期培训,提高学前教育保教人员业务素养和整体水平。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和流动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英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补充音乐、美术、体育等紧缺学科教师。积极推进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对在农村任教三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继续实施并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规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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