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 (暂行)
发布时间:2019-02-06 23:45 作者:admin
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是银行监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管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表现形态和内在风险控制能力进行的科学、审慎的评估与判断。监管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评级,既不同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的评价,也不同于社会中介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评级。它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通过对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及经营状况的综合评级,系统地分析、识别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实现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持续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稳健发展。评分原则:①核心资本在资本中的比重越高,资本构成越稳定,评分应越高。②要分析核心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如果银行存在资本未足额到位或资本抽逃等问题,不得分。③要分析附属资本构成的稳定性,稳定性越高,市场价值越大,评分应越高。分析附属资本构成主要考虑银行的债务性资本(监管机构确认的银行以对外承担债务形式持有的资本),包括其市值变动情况和流动性状况。④上市银行得分应高于非上市银行。⑤资本构成要素存在不稳定性对银行承受风险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在3分以下。评分原则:①好的盈利状况能增强或保持银行的竞争能力,利于银行扩充资本,评分应越高。②银行财务状况不佳(出现亏损)并可能对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形成不良影响的,得分应低于4分。③累计亏损严重以致净资产出现负数的银行,不得分。评分原则:①不良资产呈现恶化趋势,并可能对银行资本构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低于4分。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不足的,得分应低于3分;不足程度越高,得分越低。③对贷款以外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得分应高于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评分原则:①如果银行股东承诺并能够实现承诺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或者银行通过其他方法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且能够充分抵御风险的,得满分。②当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而银行股东和董事会未能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得分应低于4分。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没有成功的,不得分。(3)银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稳健,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因素,过度的分派红利会削弱银行的资本金,而过低的分派红利会妨碍发行新股,因此,要考察银行盈利的留存比率是否适当,并能够及时按资本计划补充资本金。评分原则:①银行如果缺乏明确的资本管理政策,没有制定补充资本计划,得分应低于5分。②银行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而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分。③银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而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分。评分原则:①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的,得满分。②不良贷款余额上升,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得分应低于3分。③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的,不得分。④视不良贷款变动的具体原因调节评分结果。主要考察银行贷款行业的集中程度,分析贷款集中行业的风险状况,包括行业当前整体状况、国内外情况对比,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和指导意见,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及依据等,以及风险状况对银行资产安全状况的影响。主要考察银行是否制定了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管理规定,是否对保证人资格、保证责任和保证合同,抵(质)押品、抵(质)押权和抵(质)押率,抵(质)押品的登记与评估、抵(质)押期限、抵(质)押品的保管和处置做了明确的规定,银行是否严格执行了这些规定。考察银行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何,还要分析银行抵(质)押品的流动性和价值稳定性及其对资产安全状况的影响。(1)银行的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股东是否履行诚信义务;银行是否能够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是否存在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银行股东是否有占用银行资产行为,是否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银行的影响;股东大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其职能。其中涉及关联交联授信的比例确定见监管部门制发的相关文件(5分)主要考察银行在流动性不足时从外部获得资金的能力,重点分析银行通过同业拆入、证券回购、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从国际金融市场借入资金等方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分析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状况,同业拆借利率水平;分析银行在证券回购市场交易状况,证券回购业务的资金规模、收益状况,证券资产构成及其变现能力等。综合评级采用加权汇总评分法,即各要素评价分值乘以相应权重后进行相加,其总和为综合评分。各要素的权重分别为:资本充足状况20%,资产安全状况20%,管理状况25%,盈利状况20%,流动性状况15%。暂不对市场风险因素进行量化评分。在取得各要素的评分后,将各要素评价分值乘以相应权重后进行相加,其总和为综合评分。(二)现场评估。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监管人员可以采取以下现场评估手段了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情况:1.针对评级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已经收集的信息,确定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关键风险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对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风险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侧重了解银行治理与风险控制状况,并进行必要的测试。2.与银行管理层保持密切接触。通过与银行管理层的会谈,进一步了解银行经营及其风险状况的信息,同时考察银行管理层的业务素质与管理能力。3.与银行外部审计人员的沟通。通过与外部审计人员的沟通,进一步了解银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一)评级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风险评级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在评级过程中,除定量分析外,还要求监管人员对银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定性评价,定性分析应当在尽可能多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保证定性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二)评级的审慎性。监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尽可能谨慎地做出判断。关于银行不愿意提供的信息,应倾向于视其为不利于银行的信息;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对银行有利的情况,应倾向于视其为不利于银行的情况。对于存在明显的迹象,可能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甚至出现流动性危机的情况,应当做出合理的估计。评级结果将作为规划监管工作和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运用评级结果时,监管人员应当针对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银行风险及其成因,并结合银行单项运作要素的评价和综合评级的结果,制定每家银行的综合监管计划和监管对策。对评级结果为3级以下的单项运作要素,应当加强对该要素的监管,并视情况对该要素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对任何单项运作要素评级结果为4级以下的银行,应当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要求其降低风险水平;对任何单项运作要素评级结果为5级的银行,应当督促其制定改善风险状况的计划,并在监管机构监督下予以实施。同时,应对不同评级级别的银行采取分类监管政策:对综合评级为1级的机构,应积极支持其发展,可以在现场检查的频率上相应放宽;对综合评级为2级的机构,应指出其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整改,在现场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其存在风险的领域;对综合评级为3级的机构,应适当加强对其非现场分析与现场检查,督促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改善财务状况;对综合评级为4级的机构,应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其经营态势,督促其加大经营调整力度,积极降低风险,同时建议在机构市场准入和新业务审批方面进行限制,必要时应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谈话,责令整改;对综合评级为5级的机构,应对其业务活动的开展作出一定的限制,限制其高风险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调整其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进行重组或实施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