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证处-首页
发布时间:2018-08-28 20:50 作者:admin
为了传达贯彻全省公证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17年全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任务,2017年9月12日上午,市局在局务会议室召开全市公证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市局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公证管理科科长,全市公证处主任、市公证协会会长、秘书长,市局公证管理处有关人员,参会人数共计50余人。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振荣作工作报告,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新文同志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方振荣副局长就全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任务作了专门部署,要求着重抓好狠抓改革落地,激活优化公证体制机制;努力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证社会影响力;确保公证质量,提高办证效率,增强公证公信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筑牢事业发展基础;加大公证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五个方面的工作;唐新文局长就加快推进我市公证改革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推进公证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要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公证体制机制创新、聚焦公证质量监管、聚焦公证业务拓展、聚焦公证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要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公证改革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会上,还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专门会议将此次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证员手里,并将此次会议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个专题汇报。与会者表示,此次公证工作会议聚焦改革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这个主题,全面描绘了我市公证体制改革的蓝图,吹响了公证体制改革的号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性,特别是唐新文局长的讲话,振奋精神、鼓舞人心,为今后做好全市公证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强对公证工作的全局性思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加强与当地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改革配套政策,创新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以快的节奏、快的效率、快的行动,圆满完成市局部署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座谈会上,黄桂平主任介绍了福州市公证处的基本情况,陈协心会长就福州市公证协会相关工作的开展,尤其是福州电子公证业务的发展状况作了介绍,并与考察团一行讨论交流两地对失信办证人惩戒的可行性意见。此外,双方还就公证业务发展规划等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与探讨。2017年8月28日,全省公证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在家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设区市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公证管理处(科)长,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主任,省和各设区市公证协会会长、秘书长共70余人参加会议。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着力解决好为什么改的问题。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推进公证改革是职责使命所在、事业发展所需和人民群众所盼,增强推进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中央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持续用劲、久久为功,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好改什么的问题。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紧扣我省实际,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对症下药,进一步明确全省公证改革的路径和方向,聚焦公证体制机制创新、公证质量监管、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和提升公证队伍素质等4项重点改革任务。三是要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好怎么改到位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的特色和优势,分清事权,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要强化统筹协调,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公证工作,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工作落实机制,以强有力的督察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伪造证件、骗取公证书的法律责任后果,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申请,应当由有经验的公证人员认真审核。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四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五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事项的公证事项,除通过交叉询问、分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审查外,还要综合使用仪器识别、联网查询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全过程记录存档,必要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公证员对合理怀疑的公证申请,应当及时提请公证机构进行会商研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理期限。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不得以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的审查。为确保将规范公证执业的要求落到实处,通知强调,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证机构、公证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规公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大力拓展金融、知识产权、司法辅助等新型领域公证业务,深入开展公证便民利民活动,在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精简公证办理手续,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依法规范公证收费,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完善公证便民利民措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福州市公证处恢复重建于1981 年,是福州地区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服务设施最完备的公证服务机构,2001年就实现了公证流程电子化。近年每年办证量均达6万余件,公证收费1500万元左右。我处是全额拨款、依法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单位。全处现有员工65名,执业公证员21名,公证辅助人员44名。我处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公证人员队伍,所有公证人员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知识功底过硬,工作经验丰富,有6名公证员具有高级职称。主......